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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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瑞家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范杨轩

本院受理原告樊春红与被告合肥瑞家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范杨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解除樊春红与合肥瑞家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室内装修施工合同》;二、被告合肥瑞家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樊春红支付工程款65000元及违约金7200元;三、被告范杨轩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合肥瑞家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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