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西尔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开车人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7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山东开车人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西尔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款99379.69元及违约金[以99379.69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西尔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