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刘仁怀与被告洪强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陕0102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