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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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松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喀左县法院老爷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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