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刘晓艳、王路

本院受理的(2026)皖1623民初12892号原告韦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韦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474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以147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自2025年9月3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