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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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武滨

本院受理原告香书裕诉被告王武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1303民初853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2日上午9:00在本院秋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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