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贺军诉殷广金、杨家宝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下午15时在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