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的(2026)皖0207民初8748号原告王新荣与被告上海久祥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君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杨仁军、李明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新荣起诉:一、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3257.0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交通费180元,护理费26925元,误工费100800元、营养费7500元、残疾赔偿金103474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司法鉴定费2280元,合计:269866.09元。二、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承担相互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汤沟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