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梁茂茂与被告李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90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9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