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徐少峰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81民初4938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