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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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余友富

本院受理原告经士好与被告余友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651号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30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以7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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