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武永新与被告张朝江、胡世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192号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借款利息,利息按照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从2024年7月1日开始,至付清之日止(暂计1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