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闽0112民初7784号钟藕碧与周从苏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钟藕碧诉求如下: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2日10时30分在古槐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