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光与被告洪剑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603民初241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