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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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胜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方茂与被告杨胜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胜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肖方茂返还借款130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13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9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若被告杨胜兰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利息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肖方茂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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