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盛学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36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盛学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款10679元及服务费、违约金(以10679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即2025年3月14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支付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元,公告费400元,由盛学好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独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