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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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维元

本院受理原告刘长贵与被告陈维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96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陈维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长贵贷款本金114149.6元及利息11395.07元、罚息860.25元、复利231.87元,此后利息以114149.6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利率支付至款清息止;二、原告刘长贵有权就被告陈维元名下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同济·万象城26幢802室[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17008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判决第一项的债权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总金额不超过132000元;三、驳回原告刘长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30元,由陈维元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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