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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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建林

本院受理(2026)闽0111民初6369号原告袁耀先与被告黄建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等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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