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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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冯智豪、王华庆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照与被告上海赤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冯智豪、王华庆、张庆辉、朱为学、吴翔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冯智豪、王华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明照特许经营费用200000元;二、被告张庆辉、朱为学、吴翔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陈明照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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