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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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菊香

原告倪政月与被告林菊香、被告赵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207民初29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林菊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倪政月借款本金13446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均以134466元为基数,其中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2.4%计算;二、驳回原告倪政月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94元,公告费200元,均由被告林菊香负担。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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