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东松臻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一案中,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你所有的位于郯城县城区团结路2号13幢2单元902室及13幢23号房产进行了评估,该房产经评估公司评估价为525500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22执904号评估报告、财产处置评估结果及权利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你可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五日内提出。逾期不提,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特此公告。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