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明泽与被执行人李伟、王振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21执恢244号执行裁定书,公告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王振所有的车牌号为浙G3K36F东风日产车辆,拍卖底价为24289元(28575元X85%)。如有异议请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