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6年7月29日立案受理(2026)闽0111民特25号申请人张敏与被申请人张桂平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张敏称,其与张桂平系父子关系,张桂平因患精神病于2005年从琯尾街走失,其于2005年已登报,下落不明人张桂平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桂平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铣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桂平的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