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王梦宇与李焕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21执253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公告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李焕焕所有的位于临泉县阜临路北侧临泉碧桂园13#商住楼202室不动产(不动产权号:皖(2019)临泉县不动产权第0008767号),拍卖底价为580000元。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