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1623民初8499号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623民初8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高大龙、曾朝霞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6577.51元垫付款;二、驳回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8元,由被告高大龙、曾朝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