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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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耿大高

本院受理原告涡阳县经济开发区巨峰装饰材料销售门市部与被告耿大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621民初5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涡北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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