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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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江苏天棋晟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天棋晟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江苏天棋晟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477225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未付货款14772256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但总计不超过6654336元);二、被告江苏天棋晟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保全费4810元;三、驳回原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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