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张为超

原告段超锋与被告张为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张为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段超锋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二、被告张为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段超锋偿还逾期还款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段超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为超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4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