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蒙城县诚贵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622民初3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中管盛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蒙城县诚贵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支付45900.01元;二、驳回蒙城县诚贵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可以将款项付至本院收款账户(户名:蒙城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分理处;账号20000042115210300000163,同时标注付款人名称及本判决案号)。案件受理费998元,由蒙城县诚贵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0元,中管盛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承担948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