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蒙城三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622民初2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蒙城三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与杨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10月27日解除;二、杨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蒙城三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租金15228.55元;三、驳回蒙城三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可以将款项付至本院收款账户(户名:蒙城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分理处;账号20000042115210300000163,同时标注付款人名称及本判决案号)。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蒙城三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19元,杨进负担181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