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22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