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士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4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202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