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吴迪、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舒阳诉被告吴迪、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76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2026)皖0111民初17669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原告郑舒阳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和上诉证据,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和上诉证据,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2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