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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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皖0207破3号

申请人安徽腾飞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芜湖清水花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清水花木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中,本院对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3月6日将被申请人芜湖清水花木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移送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4日作出(2026)皖02破终2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芜湖清水花木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审理。本院立案后指定安徽谦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为芜湖清水花木公司管理人。芜湖清水花木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0日内,向芜湖清水花木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徽商财富广场北楼520室;邮政编码:241000;联系人:吴文超;联系电话:18297531981)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芜湖清水花木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芜湖清水花木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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