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皖0103执恢692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杜会雲、张成辉、张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9)皖0103民初62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杜会雲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白马商贸城163号房产(合产110182516)、张伟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白马商贸城577号(合产110174780)进行网络询价,上述房产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依次为人民币234190.36元、197103.18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依次为人民币130752.00元、77696.00元,询价结果已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执恢69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