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楠诉被告朱云龙、刘飞龙、陆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朱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楠借款59200.2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59200.2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26年3月1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刘飞龙、陆广军对被告朱云龙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元,由被告朱云龙、刘飞龙、陆广军共同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朱云龙、陆广军共同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