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蓝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蓝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元、利息7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29日,之后以本金2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张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蓝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2元、保全费321元,由被告张磊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磊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