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2民初327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