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徽省鎏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李云、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富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3774号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