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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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关锁

本院受理原告郑崇伟诉你王关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982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及案件受理费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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