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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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元、豆娟娟

本院受理原告梅磊与被告陈元、豆娟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621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涡北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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