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川0522民初1329号原告赵学英与被告陈家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