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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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孙方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健诉被告孙方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723民初3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不准予原告李玉健与被告孙方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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