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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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麻陈友

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麻陈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做出了(2026)皖0207民初767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麻陈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8519.85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支付自2023年5月24日起至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麻陈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8元,由被告麻陈友负担。公告费由被告麻陈友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雷睿0553-5968129。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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