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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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柴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柴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87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柴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6月29日所欠本金200000元、期内利息8415.28元、逾期利息(含罚息)4671元,后续自2026年6月30日起按照《“职享贷”个人额度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利息、逾期罚息、复息等至全部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30元,减半收取2215元,由被告柴艺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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