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力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斌江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陈义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