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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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孟凡浩、钟卫超

本院受理原告黄贺顺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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