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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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陶达、吴清全、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田湾核电工程经理部

本院受理原告王普江诉被告陶达、吴清全、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田湾核电工程经理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723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驳回原告王普江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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