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佰泰置业有限公司、史茂旭诉被告钱兴锋、姚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6月8日作出(2025)皖0111民初26330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安徽佰泰置业有限公司、史茂旭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