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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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燕军

本院受理原告任运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3民初5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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